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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以下簡稱廉政會)昨日(10日)決議,將本人處理大巨蛋議約案移送法務部,本人對此嚴正聲明如下:

一、廉政會僅為台北市政府以行政命令設置之任務編組,並無行政調查之法定權責,且廉政會大巨蛋案三位調查小組成員政治立場鮮明,對大巨蛋案早已有「弊案」預設立場、懷有偏見,其調查結果之公正性已備受外界質疑。

二、廉政會調查及決議過程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事前從未洽詢本人查明真相,事後就本人提出之諸多澄清聲明內容,亦未詳予調查、考量,更未於廉政會決議中詳細說明不採納之理由,僅籠統、含糊聲稱本人澄清聲明與錄音內容不同,卻從未將全部卷證資料完整公布,更未具體說明所謂不符之處究竟有何違法情事?如此黑箱作業,在在令人認為廉政會確實是「先有結論,再找理由」,其調查與決議之過程、內容,程序既不正當,結論更無理由,整體來看就是「先射箭後畫靶」。

三、尤其廉政會引用錄音帶內容目的,在指涉本人因「免除權利金而圖利遠雄」,然而權利金屬於議約項目,「免除權利金」並不違反《促參法》,根本不會構成圖利罪。否則民國93年高雄巨蛋不僅免除權利金,政府還補助15億元,第一個該移送法辦的是當年高雄市政府負責官員,絕非本人。

四、廉政會之調查及移送決議,程序既不正當,實體又無理由,台北市政府基於特定政治意圖竟仍依其決議,將大巨蛋案移送法務部,本人對此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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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宜光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