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述德正式函復北市府:大巨蛋案應重行調查

 

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以下簡稱廉政會)指控臺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李述德,於民國93年擔任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長期間,主持臺北大巨蛋議約會議時涉嫌圖利遠雄,104年5月21日北市府發函請李述德前往北市府政風處陳述意見。

 

李述德今(29)日上午正式回函臺北市政府,嚴正否認涉及圖利。他指控廉政會並無行政調查之法定權責,負責調查的廉政委員具有濃厚政治色彩,且調查程序不正義、指陳內容非事實,該調查結果毫無公正性。更何況台北市柯文哲市長與法務局楊芳玲局長都先後在今年5月1日與5月7日公開表示大巨蛋案「合法,不合理」,因此李述德拒絕接受廉政會指控,他函復北市府應由政風處立即依法重行調查。他在回函中附帶一份個人聲明,針對廉政會調查報告中的十項指控逐一詳細駁斥。(回函與聲明請見如下連結:http://paulli8988.pixnet.net/blog

 

李述德嚴詞否認當年台北市長馬英九與遠雄董事長趙藤雄有密會、密約,藉以決定免除遠雄營運權利金。他指出收取權利金並非促參案的強制規定,遠雄得標時就寫明要求「零權利金」,是北市府於議約時主動要求「營運權利金」,並要遠雄具體強化公益回饋計畫並確實估算價值。議約後,遠雄所提每年「回饋計畫」金額約1.1億元,是遠雄原提「營運權利金」每年不到200萬元的55倍,約為每年營收2%。因此他強調,北市府當年爭取公益回饋造福市民,讓遠雄對北市府付出更多,何來違法圖利遠雄?

 

李述德更舉出臺北大巨蛋與高雄巨蛋比較為例。民國93年高雄市政府興建巨蛋體育館時,亦採BOT方式,除未要求權利金外,且政府還補助廠商15億元(中央與高雄市政府各出7.5億元)。高雄巨蛋案涉及圖利之情節則是否更為嚴重?更何況臺北大巨蛋尚未完工營運,尚無圖利之結果,而高雄巨蛋早已興建完成營運多時,去年營收超過100億元,合作廠商已經獲利。他強調,尤其當年負責推動高雄巨蛋之首長與主管,分別為當時市長謝長廷及工務局長林欽榮。林前局長目前擔任臺北市副市長。李述德請廉政會依照相同標準,公開說明謝前市長與林前局長有無圖利廠商?應否移送偵辦?李述德也請廉政會召集人柯市長問一問林副市長:興建高雄巨蛋為何不要求權利金?並將答案對外說明。

 

李述德並強烈抨擊廉政會調查報告之正當性,指出其中許多重大問題。他質疑廉政會是北市府以行政命令所設之任務編組,調查結果不能作為法律證據。並且廉政會調查過程多次違反程序正義,既未洽詢當事人查明真相,又屢次發生廉政委員將公文刻意外洩給特定媒體與名嘴以醜化當事人之情事,造成輿論譁然。在各界譴責壓力下,洩密之廉政委員洪智坤於5月25日遭記過二次之懲處。更嚴重的是,5月8日下午廉政會正式公布調查報告前,名嘴周玉蔻當天上午竟然已在臉書上公布調查報告全文。

 

李述德說,柯市長4月18日在凱達格蘭學校演講時,公開表示「大巨蛋案的調查,將使馬總統的清廉破功」,但柯市長身兼廉政會召集人,在廉政會完成調查報告前,竟由召集人預告調查結果,強烈予人「先有結論,再找證據」之印象。且在日前市議員李新公開之市長室會議紀錄中,柯市長竟要求所屬「先媒體揭露」,顯然廉政會作法背後似有市府高層鼓勵。尤其負責調查大巨蛋案三位廉政委員,政治立場鮮明,分別曾任前總統陳水扁辯護律師、前行政院長謝長廷助理及高雄市長陳菊辦公室主任,調查報告的公正性備受質疑。

 

李述德批評,廉政會調查報告錯誤百出,事實上已無法補正,同時,台北市柯文哲市長與法務局楊芳玲局長都先後在今年5月1日與5月7日公開表示大巨蛋案「合法,不合理」,他認為臺北市政府政風處應依法重行調查。

 

最後李述德表示,他已正式委託律師李宜光,代為處理大巨蛋案後續相關事宜,未來將由李律師代表他本人對外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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